檢方指控宥勝2016年某天結束工作後,以順路為由對一名女同事提議送她回家,抵達後又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她家,但宥勝上完廁所並未離去,而是走向坐在客廳沙發的女同事,傾吐自己心情不佳,隨即面對面坐上她大腿,用手控制女方雙手,再單手解扣內衣,隨即舔耳、揉胸,女同事嚇壞不斷反抗,宥勝才罷手離去。
此案今年3月第二度開庭時,公訴檢察官當庭當庭請求法官收押宥勝,理由是宥勝不斷透過中間人想對被害人和證人「釋出善意」,檢察官認為他有串證之虞,不過,法官審酌宥勝已坦承犯行,且全案審理程序已結束,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8萬元交保,命宥勝不得再接觸、聯繫證人和被害人。
宥勝先前另遭2女貼文控訴性騷擾,其中一女指稱受害地點在工作室,「他從我身後突然環抱著我,當時我還是開著擴音的在與投資方說話,當下的我真的是腦筋一片空白,一點都不敢動,連呼吸都是暫停的,喉嚨就像魚刺卡著般,我叫不出聲也喊不出任何一句話,我不知道我能怎麼做,也不知道我能做什麼回應,就這樣僵住在原地直至他放手」。
另一名女子則指稱,某次聚餐後開宥勝的車送他回家,「結果在路上他突然撲向我,抓揉我的胸部,第一次我大喊把他的手推開,第二次又襲來,我大吼『你到底在幹嘛?!』他才停止」。這名女子表示,隔天宥勝傳訊道歉:「昨晚喝醉對妳毛手毛腳。」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宥勝對2名女子女性騷擾,但因性騷擾為告訴乃論,由於2女不願提告,因此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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