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道公路警察局統計,今年1月至今於高速公路共發生3件因二次事故撞擊致死案件。第1件在國道3號南向新竹香山路段5輛自小客車追撞後,停於外側車道上,其中2位駕駛人下車至外側路肩等候,另外3位駕駛人站在事故車輛後方,約5分鐘後遭1輛自小客車直接撞擊,造成1人死亡2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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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件在國道1號北向雲林系統路段,2輛自小客車追撞後停於內側車道,2名駕駛及1名乘客下車站立於車道上,約36秒後遭後方車輛直接撞擊,造成其中車內1名乘客死亡,站立於車道上3人受傷。

第3件在國道1號南向彰化埔鹽系統路段,1輛自小客車失控撞擊內側護欄後停於內側路肩及內側車道上,駕駛人下車後站立於車道上,約6分鐘後遭1輛自小客車撞擊死亡。

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高速公路車速快,駕駛人所需應變視距較長,若在國道遭遇事故,應立即開啟危險警告燈,車輛停妥後關掉引擎,所有人員儘速撤至護欄外或車道外的安全處所,並建議穿著反光背心,面向來車沿護欄外或內外路肩至車後方100公尺處擺放車輛故障標誌,再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功能報案(手機開啟定位功能後,系統會自動判斷人員所在位置)或撥打1968專線報案,全程應注意後方來車動態,以利緊急閃避。

若事故無人員傷亡且車輛尚可行駛,公警局建議,用路人於擺放故障標誌及通報後,在確認安全下,設法拍攝記錄現場,再儘速將車輛移至安全處所,或直接到公警局各分隊報案。

公警局也提醒,用路人車輛故障時應儘可能滑離車道,停放至路肩,並依上述方式擺放故障標誌及通報待援。同時籲請用路人上路前做好車輛保養及檢查,避免於國道上發生車輛故障或事故而危害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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