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讀者問:

我住在5層樓舊公寓的2樓,最近5樓搬來新鄰居,找了工人來施工,我本來以為是室內裝潢,後來發現竟然是在樓頂加蓋房間,我跑上去質疑5樓鄰居怎麼可以擅自加蓋,他居然嗆說:「不然我幹嘛要買5樓?」請問他這樣做合法嗎?其他住戶該如何保障權益?

律師連世昌答:

依據《民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關區分所有建築物規定,公寓大樓的樓頂平台,性質上並非專有部分,應屬於共用部分,供住戶共同使用,且共用部分在某些情形下不得獨立專有使用,例如約定專用是違反法令使用限制、樓頂平台依使用執照登載,須作避難之用,其次,樓頂平台既屬共用部分,須經大樓規約明文約定或者共有部分的分管協議,才能夠供特定區權人使用。

因此,讀者樓上鄰居如果要在樓頂加蓋房間作為專用的話,必須取得規約約定或者分管協議的合法使用權源,否則對其他住戶來講就是無權占用,任何區權人都可以訴請拆屋並要求騰空樓頂,返還給所有共有人,甚至可一併請求相當於租金的損害,實務上如果擅自將通往樓頂通道、出入口上鎖的話,還會觸犯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逃生通道的刑責。

另外要提醒,各縣市政府另訂有關違章建築的處理規定,例如在公寓樓頂加蓋房間符合新違建、經消防、交通主管機關認定有妨礙消防安全、公共通行者,即應查報拆除。不少購置公寓頂樓的民眾對於頂樓加蓋有「非分之想」,未按規定使用者將面臨民、刑事及舉報拆除風險,最好三思。(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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