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之明和陳登來被羈押至今已46天,法院今天下午召開接押庭,張之明堅稱他沒有台胞證、且護照過期,不可能潛逃出境,且他已向營建署辭職,沒有錢、沒有工作,「我已一無所有、沒有地方可去」,並搬出家人求情,稱父親年邁102歲,母親也高齡82歲,只能在家盡孝道,請法官讓他交保。
陳登來也搬出90多歲的老母求情,稱母親患有心血管疾病,在他羈押期間曾心臟病發,請求具保、限制住居,他的律師也指他在偵查期間主動配合,證述前後一致,並獲減刑機會,未來審理期間沒有翻供可能,羈押原因已消滅,請求交保。
法官認定,張之明涉犯刑責7年起跳的貪污等罪,且罪嫌重大,審酌張之明在大陸有投資、尚有犯罪所得未扣押、部分金流不明,衡量社經地位,足認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但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8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至於陳登來雖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但同樣無羈押必要,法官諭知3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檢方起訴認定,張之明負責督導前瞻基礎建設「道路組」計畫編列、修正及審查,對於各地方政府提案的公共工程補助計畫申請案、而前瞻計畫中的「推動提升道路品質計畫」由營建署採競爭型補助方式,張男是補助申請評審會議副召集人,他卻收賄協助廠商取得標案。
2017年間,信創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集得思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陳登來為取得前瞻計畫「推動提升道路品質計畫」等標案,找上國民黨立委鄭天財辦公室的時任執行長張騰龍牽線,請張之明協助,並告知行賄意願,張之明不僅沒拒絕,還指示下屬、課長詹加欣,指導對方撰寫補助申請計畫書,包括補助內容、評選重點項目等,讓陳登來申請補助計畫通過率從50%提升到90%。
張之明除了接受陳登來行賄,另和詹加欣以2到3周一次的頻率,接受廠商江俊昇宴飲、歡唱、飯店住宿、性服務等招待。
2021年11月間,張之明前往錢櫃松江店歡唱時,對陪酒的黃姓小三一見鍾情,2人隨即交往並發生多次親密關係,不僅自掏腰包給小三139萬元,後來張之明承諾小三要買一台MINI的車子給她,暗地裡卻要求江俊昇掏錢,支付頭期款70萬,甚至2022年10月小三產子,張之明還要求江俊昇支付小三每月匯款3萬5000元至4萬6000元不等金額到小三戶頭,提供她生活費、育嬰費及車貸,總計11萬6000元,但沒多久張之明懷疑戴了綠帽,偷偷去驗DNA,驚覺小孩果真不是他的,此後才停付小三費用。
檢方認定張之明收賄7567萬元,創下公務員收賄最高紀錄,並和詹加欣各接受江俊昇49次、36次招待,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張之明、張騰龍、詹加欣、陳登來,並對張之明求刑25年。至於業者江俊昇、莊惟傑犯後坦承行賄,獲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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