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im.B吸金案期間接獲告發,指調查局內一名曹姓調查官參與im.B平台投資,涉嫌以職務身分要求優先領回本金及收取利息,以換取調查局不立案偵辦調查im.B吸金案,涉嫌瀆職。
檢方查出,曹姓調查官雖確實投資im.B平台約1200餘萬元,但並無施壓平台人員,且他於今年4月24日收受最後一筆8萬餘元利息時, 還不知道im.B平台發生問題,也因此查無他以職務身分要求支付本金或利息,換取調查局不立案的情事,因而以查無犯罪事證為由簽結。
不過,曹姓調查官除自行投資外,也曾向家人推廣投資 im.B平台不動產債權,從中分得1%的佣金約2萬餘元,檢方認為曹姓調查官雖僅對他的父親、配偶招攬,不符合《銀行法》「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的構成要件,但身為公務員,卻兼職收取業務佣金,此部分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由於屬行政懲處範疇,將由權責機關依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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