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B吸金案曝光後,因為網站高掛盛竹如的照片宣傳,盛竹如趕緊出面澄清,強調從沒拿過對方代言費,只在公司剛成立的時候拍過一次照,對方卻擅把他的肖像做成文宣,強調和集團無關。
今年5月間,自救會總發起人陳玠滕等人前往台北地檢署,控告盛竹如2019年曾參加im.B母公司台灣金隆公司的春酒,並擔任im.B平台形象大使,還簽署合作協議,事後卻不承認,控訴盛竹如說謊,且他有一定公眾形象,也拍攝影片說im.B隸屬的公司是合法,才會讓被害人們信以為真,紛紛投入資金。
台北地檢署調查時,盛竹如辯稱,他沒有擔任台灣金隆公司的代言人,但確實有幫忙做廣告,他還原當時是到台灣金隆公司拍攝影片,公司準備大字報,他會依內容唸出來,通常也會拍一些照片,對方會透過經紀人給他需要念的稿子,他看完覺得沒有問題,會照著念。
不過,檢方根據曾耀鋒與同案被告顏妙真、呂明芬的Line對話紀錄中發現,3人曾提及台灣金隆公司一年給付20萬元,給盛竹如擔任形象大使費用,且說道「若他記不住,像盛竹如給大字報也可以」等語,檢察官調查後認定,從盛竹如拍攝宣傳的影片及逐字稿,與他過去拍戲劇、影片的手法相似,如他在廣告中提及「是雪中送炭還是雪上加霜,讓我們繼續看下去」等語,吸引外界及投資人目光,雖影片後段,盛竹如提及「冠華終於找到全台第一家,合法、公正的不動產大媒合互利平台,讓他可以順利地重新啟動人生」等語,但檢方認為此部分應屬廣告效果,難以反推認定他在拍廣告時,已得知im.B平台違法吸金。
此外,檢方查出盛竹如並未參與投資,也不是台灣金隆公司的經營者或重要幹部,只是在拍攝影片期間依大字報朗讀內容,難以認定他與曾耀鋒等人為同夥,也未查出有其它不法,難認有侵占、背信、洗錢等犯行,今將盛竹如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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