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李女為《聯合報》新聞部採訪中心國際組編譯人員,負責《聯合新聞網》即時新聞撰寫,具有使用聯合報公司編務系統直接發布即時新聞至聯合新聞網的權限,而在這個事件發生後,已於去年9月2日遭《聯合報》解僱。
去年8月22日,正值九合一大選選期間,兩岸關係詭譎多變,李女透過編務系統,在《聯合新聞網》報導標題為「消息人士:李上習不下已成定局 兩岸更可能開戰」,內容提到,「島內洪秀柱等人向習誇口,已買通島內大批軍政高層,只要台海戰爭爆發,島內力量就會積極策應,台海戰爭就會變成月光下的和平進行曲,習對此也深信不疑。」
新聞報導後,洪秀柱認為根本是子虛烏有,認為名譽受損,對撰稿的李女提出加重誹謗罪告訴,今年2月16日,檢察官傳喚洪秀柱出庭,詢問雙方是否可以達成解,當時記者見到洪秀注正要開庭,她還微笑的告訴記者,請記者等她開完庭後再訪問她。
開庭後記者問她開庭的結果如何時,她嘆口氣表示:「我覺得那個小姐很奇怪,我說只要你給我道個歉,我們也不要浪費司法資源,道個歉,說我疏忽了,你不願意把消息來源講,唉呦,算了,也體諒到記者嘛,一個記者就是打死都不能夠講消息來源,那也就算了,可是你最起嘛跟我道個歉嘛,這實在是有點疏忽,沒有去好好查證,而且整個報社都很奇怪,編譯,不是記者,然後就直接登出去了,可能報社的行政作業也有點問題。」
她接著說,「既然登了我說沒有關係,那跟我道個歉嘛,不會再有這種事情發生,這樣就好啦,可是她說,如果說是‧‧‧我怎麼講‧‧‧譬如說是有條件的話,她願意把消息來源告訴我,但是我必須賠償她被聯合報解職,以及她所有一切的精神損失,我要賠償她,這不是很好笑的一件事情,如果她是這種態度的話,我就不能撤告了,因為我是一個公眾人物啊,因為這樣就撤告,不就坐實她講的話是對的了嗎?我還賠她呢,對不對!」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李女在發表言論之前,理應經過善意篩選及盡其合理查證義務,但卻未盡合理查證,不實指摘秀柱通敵的具體事實而散布於眾,足以貶損洪秀柱的個人名譽及社會評價,因此認為李女涉犯加重誹謗罪,將她起訴。
爆料信箱:news@nextapple.com
★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下載《壹蘋新聞網》APP
★Facebook 按讚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