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小組查出,鄭淳池明知「中衛」商標名稱圖樣為商標專用權人中國衛生材料生產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衛公司)所有,2021年6月9日至2022年5月9日疫情期間,以中衛防疫公司及旗下物販物聯網公司名義,向台鐵、北捷、桃捷租用21個車站空間,放置販賣機販售印有「中衛防疫」字樣的口罩、醫療口罩及其他醫療用品。
不僅如此,鄭淳池並未委託凱笙實業公司、士誠科技製造醫療口罩,卻與凱笙實業公司業務林進仁合謀,林男在未經凱笙實業同意、授權,擅自提供凱笙公司、士誠公司的醫療器材名稱、標籤,以及水福公司所生產的醫療口罩給鄭淳池,由鄭將2家公司的不實醫療器材名稱、標籤口罩外包裝盒,交給水福公司進行口罩分裝及包裝,再放到21個車站空間的自動化販賣機,對外販售。
另外,水福公司負責人張永豐明知公司並未委託新加科技製造醫療口罩,卻擅自訂製新加公司口罩外包裝盒,在水福公司龜山工廠內進行口罩包裝,並在官網公開販售。
事後有民眾在販賣機購買口罩後發現並非是「中衛公司」商品。另外新加公司也發現水福公司官方網站竟然違反販售仿冒品,紛紛提出檢舉。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中衛防疫負責人鄭淳及其員工以及水福公司負責人張永豐、凱笙公司業務林進仁共計7人,涉犯《刑法》詐欺取財及《醫療器材管理法》等罪,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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