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時,偷腥的林男證稱他傳訊給薛女:「妳這樣會不會懷孕,被妳弄到累。」、「色色還想要嗎,我還可以很厲害很大力。」、「想做就去B3做,做完就回家。」是指在B3樓梯間發生性行為,而薛女回傳:「冷靜了,再來3次嗎?」、「你除了想要的時候速速帶我去樓梯間解決。」也是指性行為。

小三抱怨在樓梯間做愛感覺差

林男還在上班時間傳訊挑逗薛女:「覺得硬到雞雞有點痠。」、「走走走,梯廳。」薛女回覆:「好,OK。」2人陸續在樓梯間激戰3次後,薛女抱怨:「我有這麼好敷衍、這麼廉價?想做的時候去B3做做,做完就回家,感覺很差。」、「我們每次都在梯間攪和那麼久,為什麼不一開始就去好好地做,你說?」、「你就都沒好好的留個時間給我啊。」後來就轉戰摩鐵5次。

但薛女矢口否認自己是小三,辯稱林男曾經出示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刻意隱瞞已婚事實,還自稱雖有女友、育有一子,但經常與女友吵架,不過,薛女堅稱她與林男從未性交。

法官依據2人交往之前林男就已經在IG及FB發布登記結婚訊息及婚戒照片,薛女也有用IG、FB,應該知道這些事,而且她承認有收到林男發送的兒子滿月油飯,油飯上面有卡片,有寫爸爸、媽媽名字,因此認定她明知林男已婚還跟他在樓梯間、摩鐵偷情。此案一審判薛女賠償林妻60萬元,高院認為林男要負一半賠償責任,改判薛女只要賠3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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