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近來有新聞報導,吳姓姐妹花父親過世後,繼承了4263萬多的遺產,但因為沒有按時繳納,166萬的遺產稅加上滯納金變成183萬多元,行政執行署變賣遺產中的上市科技公司股票抵稅,但因拍賣時剛好在股價低點,造成姐妹損失,如果沒有按時處理遺產稅,會有什麼後果?

律師蘇家宏答:

不按時處理遺產稅,可能有三大損失要小心!

第一大損失:需要額外多繳滯納金與利息

收到核定納稅通知書後,能在期限的2個月內繳清是最好的,若逾期每3天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如果超過30天沒繳,就會被移至執行署強制執行。此外,滯納期限一滿就不止原本稅款和滯納金,還會按日加利息,越晚繳稅,要付的錢就越多。

第二大損失:遺產稅過於龐大,國家也不會自動抵稅

遺產稅若超過30萬元以上,身上沒那麼多現金不能一次繳納時,可以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或是申請實物抵繳,新聞中的吳姓姐妹花就可以按時申請,用遺產中的股票來抵繳,但因股價有變動性,要比較「申請抵繳當天的收盤價」與「父親死亡日的收盤價」之高低情形而定。

不過,抵繳也有學問及規則:

1. 「申請抵繳當天的收盤價」大於「父親死亡日的收盤價」:等於賤賣股票。

若繳稅時股價上漲,可以全額用股票抵繳,但姐妹也可以選擇設法籌措現金繳稅,保留價值較高的股票。

2. 「申請抵繳當天的收盤價」小於「父親死亡日的收盤價」:還要另外找錢。

若父親死亡日收盤價較高,雖然等到抵繳時股票下跌了,仍然可以依照較高的價格抵繳,但是會計算股票占全部遺產的比例,以這個比例乘以應納稅額得出的金額,才可以抵繳遺產稅。

第三大損失:當被強制執行時,還要支出強制執行的必要費用

新聞中的姐妹,因為一直沒去繳納遺產稅,於是被執行署強制執行,此時就連「實物抵繳」的機會都沒有了,強制執行是看拍賣的金額,正好在股價下跌時賣出,則變價就更少,損失就會比實物抵繳更大。

蘇家宏指出,不按時處理遺產稅,損失包括滯納金、利息、強制執行必要費用,他提醒,繳納遺產稅還是要儘早處理,不然被移送行政強制執行,就難免在執行中,因為無法預期財產的市價變化,造成變賣或拍賣的價格不符預期而損失。(記者陳彩玲/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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