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林男自17歲起因工作受傷,導致其左眼視力受損、看不到,且未曾考取汽車駕照。然而,就在去年7月12日上午,無照的林男駕車上路並於路邊臨停,隨後在駛入該處道路的第3車道時,竟疏於注意後方來車、驟然向左切出,導致騎乘機車的蔡男閃避不及撞上,當場人車倒地。
不幸的是,蔡男到院前已心跳停止,並於送醫後近2小時宣告不治。經法醫及檢察官相驗遺體,認定蔡男在發生碰撞事故後,受有顱骨及頸椎骨折併胸腔出血,引發中樞神經衰竭死亡。
全案進入台北地院審理。開庭時,林男堅決否認有過失犯意,他強調自己沒在路邊停車,切入車道時也有打方向燈,並反過來指控蔡男於事發當下超速,希望法院能夠公平審理。此番言論也讓法官聽不下去,當庭斥責林男「你一眼看不清,為何還開車上路?」並質問「法院就問你有沒有過失?」林男欲言又止,停頓了一下仍堅稱「沒有」。
蔡男家屬的委任律師表示,林男不斷將過失責任推給被害人,但根據鑑定結果,林男是唯一的肇事因素,且林男在禁止臨停的車道直接向左切入,不僅沒打方向燈,更是無照駕駛,應加重其刑。
蔡男家屬的律師指出,林男自19歲起抱持著僥倖態度開車,造成本案年僅29歲的被害人死亡,蔡男父親至今仍會傳LINE給兒子。每次開完庭,蔡父都會傳訊給帳戶名為「寶貝兒子」的蔡男分享日常,即便對方再也不會回覆、已讀,就連和律師團分享兒子小時候的照片,也將該相簿命名為「好景不常」。
蔡男的律師強調,林男至今仍不認罪,且完全無和解誠意,甚至在調解期間態度惡劣,不但對家屬大小聲,更頻頻強調自己沒有過失,種種行為對被害家屬都是2次傷害,因此希望法院對林男具體判刑3年。
合議庭法官認為林男智識正常卻從未考取駕照,且其左眼視力缺損仍開車上路,不僅有違停情事,更在未注意後方來車下,貿然左切出欲駛入車道,導致本案死亡車禍的發生,依法加重其刑;然而,審酌林男於案發後主動向警員承認其為肇事者,符合自首規定,再依法減輕其刑。
法官考量,林男對死者家屬造成無可彌補之創傷,且迄今仍未與死者家屬和解或賠償對方所受損害,加上林男矢口否認犯行,飾詞狡辯、推諉卸責,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並斟酌林男的過失情節、智識程度及家庭生活經濟等情狀,一審依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2年,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