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義川表示,身為被偷拍的當事人,今天前來北檢提告黃國昌、凱思國際負責人李麗娟、組織狗仔的記者謝幸恩及不起訴處分書中的4名狗仔,共7人,提告的內容包括《個資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秘密等罪;同時,因凱思國際疑涉有港資,因此也一併告發《國安法》,並檢附相關事證。

王義川指出,過去在不起訴處分書中,明確記載的是對方跟了我整整9天,不是在路上遇到,也沒有事先接獲訊息,從他去銀行、返家再出門,全程均遭跟拍,這也都不是公開的活動、行程,因此才針對此部分再提出告訴。

王坦言,被跟拍當下他還沒擔任公職,當下也完全不知情,這些內容和狗仔間有什麼關係,也需要進一步釐清。

律師表示,即便是公眾人物,不代表其私生活要被攤在陽光下,包含狗仔違規跟拍他違規左轉,這都屬於王義川私人的事情;另外,若媒體要去跟拍或跟監,前提是該名對象已涉有不法,在法律層面才合理,但在還沒有明確事證的情況下,卻全面性、無差別、不分黨派、不分人士地進行政治跟監,這很明顯已經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