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緣於去年5月19日晚間,小美前往位於新北市某間足體養身會館,向館內的櫃檯小姐購買90分鐘的油壓按摩療程。回想起過去的按摩經驗,小美因曾經碰過力道較小的女性師傅,偏好讓力氣較大的男性師傅服務,當天便隨店內安排讓馮男為她進行油壓按摩。
小美表示,馮男一開始相當健談,不僅主動透露其畢業於體育系,大學時期曾修過運動傷害、復健治療課程,還曾在國小擔任過體育教練,後來為避開同在小學工作的前妻,才轉行從事推拿工作。隨後,小美也向馮男透露,她的工作需要久坐,所以腰部、臀部和大腿都會很容易酸痛,並請馮男針對相關部位加強力道。
小美指出,馮男先是幫她做基本放鬆,一路從脖子、肩頸、背部再到腰部、臀部,接著便主動向她稱「我幫妳做屁股部位的全部放鬆好不好」,不料竟是惡夢開始。小美控訴,馮男未經告知就將她的外褲、內褲全部脫掉,且對方按到一半竟還將大拇指滑向其肛門及陰部,前後碰觸至少10次。
小美解釋,馮男在猥褻期間不忘穿插正常的按摩手法,讓她一時難以辨認對方是否為有意碰觸,直到馮男呼吸聲開始變得低沉、急促,甚至問道「妳這樣都不會害羞嗎?」她才漸漸感到奇怪,並確定馮男正在性騷擾及猥褻她。想到體能好的馮男曾是教練,小美為了能夠安全逃離求助,儘管距療程時間還有9分鐘,她仍果斷結束並趕緊換上衣物離開。
小美在療程尾聲曾試圖詢問馮男姓氏、是否有名片、或是幾號按摩師,但對方絲毫不願透露任何資訊,更反問她是不是想要投訴。事後,小美立刻傳訊丈夫稱「X 遇到了性騷/侵慣犯 有夠噁的按摩經驗」、「用性命發誓 他性騷我」、「死變態 X 詛咒他雞雞爛掉」、「我等等講給你聽 但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字裡行間都透露著激動、恐懼、無助之情。
對此,馮男於審理期間坦承有為小美提供油壓按摩服務,卻堅決否認猥褻犯行。馮男辯稱,當天他沒有脫去小美的內褲,僅有將小美的褲子拉低至三角骨、不會露股溝,且他光是背部油壓就超過60分鐘,最後才做頭部、頸部放鬆,全程不僅有做滿90分鐘,範圍也僅限腰部以上,並反控小美所述為不實指控,目的是為了求償100萬元,他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查閱養生館內監視器畫面,發現小美實際進行的按摩時間確實不滿90分鐘,且療程結束後,小美與馮男也無任何交談,女方甚至在一樓大廳四處走動、在櫃檯前躊躇猶豫;另檢視小美案發後與丈夫的對話,亦帶有強烈情緒的詞彙,並有診所診斷證明可證,小美出現與性侵被害人相同的害怕、焦慮、憤怒等情緒反應。
法官認為,小美於偵審期間,對案發過程證述均一致、詳盡,反而是馮男所稱均與客觀事實不符,且男方過去就曾因性侵女客挨告,於今年2月遭判4年6月徒刑,全案仍在上訴審理中。審酌馮男為滿足自身性慾,利用顧客對按摩的尊重與信賴,對小美造成難以彌補的創傷與陰影,一審依犯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