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這名家住大台北地區的婦人,有精神錯亂的病徵,並經精神科醫師評估為思覺失調症,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婦人平時與丈夫、兒子一起居住,其子也有重度的精神障礙,等到兒子漸漸成長,開始探索男女之間的情事後,這個家起了變化。
這名婦人向警方報案指控,有1天大概是下午的時候,兒子跟她說,他想要知道男女之間要怎麼做愛,他不知道該找誰,爸爸叫他找媽媽,因此請媽媽教他。婦人說,當時她聽到嚇一跳,要兒子去找別人,兒子就氣得離開。
她說,後來某次兒子又到她的房間裡找她,突然脫掉褲子「用尿尿的地方戳進我尿尿的地方,我用手抓住他那隻拔出來,他就跑掉了」,她指控,當時兒子還說,是老公叫他這麼做的,還要他傳話,若是不做就沒有錢,婦人怒斥兒子,有沒有錢與他無關。
當警方詢問婦人,是否有任何事證可以證明兒子性侵她,她則不悅的表示,「這種見笑(丟臉)的事情,我要去哪裡找證據,我沒有證據」。警方另傳婦人的兒子到案訊問,他則表示,他患有重度精神障礙,他沒有與媽媽發生性關係。警方訊問後,以涉犯強制性交及乘機性交罪嫌,將這名兒子函送法辦。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全案僅有這名母親一再反覆的片面指訴,且每次的說法都不太一樣,由於沒有其他的事證可以證明這名兒子性侵他的母親,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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