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間,郭男透過網路交友軟體「HEYMANDI」認識小可,2人天雷勾動地火,約到旅館打砲,事後郭男不滿小可對他不理不睬,使用IG私訊小可的男友表示,「表哥有一次你女朋友她媽媽不是叫你上來台北接你女朋友下去、你知道他前一天晚上約我去旅館砲嗎、如果你不信的話、聊天紀錄都還在」等語,並把對話截圖給小可,要脅和他嘿咻。

小可擔心約砲的事被傳出去,不情願地陪郭男到汽車旅館,未料,當天辦完事後,郭男又趁小可在浴室沖洗時,透過透明玻璃偷拍她的裸背,並於3天後,傳相片要求做愛,他稱「沒有威脅、也沒有好不好玩、就是做個交易而已、我又不是每天都要、商量一個你可以接受的頻率或次數、我們第一次去開房間的事啊、把你身上的特徵說出來、他會不信嗎。」等語。

歷經多次威脅,小可不忍了,決定蒐證提告,法院審理時,郭男坦承犯行,法官依雙方對話紀錄、汽車旅館訂房紀錄等事證,以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郭男1年10月,另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無故以照相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各判刑2月、4月,並應執行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法官審酌郭男事後與小可達成和解,並依約賠償100萬元,可見犯後具有悔意、態度尚佳,性侵部分宣告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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