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發出重大訊息表示,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於10月7日實施勞動檢查,以華航飛航組員2人派遣未安排休時違反《勞基法》第35條規定,被裁處罰鍰100萬元。
根據《勞基法》其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應有至少30分鐘休息時間。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以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華航強調,空勤組員派遣均依《民航法》處理,後續將尋求行政救濟,且重視組員身心健康,致力打造友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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