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妻提告指稱,丈夫是公務員經常出差,有時住在宿舍沒回家,所以她壓根沒有察覺丈夫跟黃女搞在一起,直到看了丈夫手機才知道他跟黃女不僅一起去澎湖,4年間還去過金門、廈門、大陸江西、花蓮鯉魚潭等42個景點出遊,照片可見2人吃大餐、雙手緊握交纏、身體黏貼等親密舉動,還有泳裝清涼合照,甚至同房過夜,次數頻繁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

人夫保險資料勾「未婚」

另外,陳妻強調丈夫有好幾份保險,都由黃女承辦,而且2人出遊接洽旅行社接洽、購買機票都是黃女處理,她必定看過陳男身分證,知道他有配偶,竟仍囂張把陳男當成自己丈夫一起頻繁出遊,她被警察告知丈夫死在澎湖,驚恐萬分,又發現丈夫死在與小三偷情之旅,精神遭受的痛苦比一般通姦案更深重。

黃女則告訴法官,陳男向她投保16筆保險,受益人部分都填寫「法定繼承人」,因此她無從得知陳男的婚姻狀況,至於婚姻關係欄位,陳男有些是勾選「未婚」,有的是手寫「單身」,可見他確實有意隱藏婚姻狀況,為了證明清白,黃女自費請民間公司對她測謊,她強調,鑑定結果是2人交往期間,她確實沒有看過陳男的身分證,此外,車禍當時她坐在機車後座,摔倒受傷,她事後有提告向陳男的繼承人、2個兒子求償醫藥費,如果她知道陳男有妻子,理應連妻子一起告,可見她真的不曉得陳男有老婆。

自費測謊法官有參酌

法官傳喚陳男已成年的兒子作證,他說父親2018年開始幫他投保,業務黃女曾通知他繳納保險費,聯繫過程中,他沒有提過母親,也沒有說到父親婚姻狀況,黃女也沒問過父母有沒有離婚,而父親是公務員,有時候會住宿舍,有時候好幾天沒有回來,「我們也不會知道他去旅行,都沒有察覺異狀」。

參酌黃女自費測謊的鑑定結果,以及她在澎湖發生車禍後,在警詢及檢方偵查時坦然表明她是陳男的女友,事後又以車禍被害人身分向陳男兒子請求賠償醫療費,由此推測,黃女應該不知道陳男係有婚姻關係,否則她「自稱女友、向陳男兒子求償」,豈不是自曝跟陳男有姦情,另一方面,陳妻無法證明黃女知道陳男有婚姻,因此一審判黃女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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