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後,與職業法官享有相等權限,今年起可一同審理故意犯罪而死亡的案件,如殺人罪、傷害致死、遺棄致死、危險駕駛致死、強制性交致死、強盜致死等,至於沒有死亡結果,但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如貪污罪等,則於2026年1月1日起才納入,不過少年刑事、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案件皆排除在外,且只參與一審刑事案件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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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庭由6名國民法官和3名職業法官組成,另有1至4位備位國民法官候補,工作內容包含參與審判、評議、判決,不僅可以檢視檢察官、被告、辯護人提出的證據,聽取檢察官、辯護人、被告的證詞及辯論外,也能與職業法官一起討論,決定被告有罪、無罪,以及刑責多重。
若要判被告有罪,需有6票以上同意,且國民法官和法官雙方都要有同意票。
至於判決有罪的量刑,則要有5票以上同意,若要判處死刑,則必須要有6票以上同意,且其中1票需為職業法官所投下,才能做出死刑判決。
至於全台第一起國民法官參與的刑案,已於今年1月初出爐,是台中黃姓業務員持雙刀砍死同事案件,台中地院最快於2月初從轄區內的複選名冊抽出一定人數的備選國民法官,到法院接受負責該案的法官、檢察官和辯護人訊問,排除後抽出6名國民法官,和3名職業法官一起審理此案。
另根據《國民法官法》第39條規定,擔任候選國民法官、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期間,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雇主不能做出任何職務上的不利處分,所以民眾若有請假需求,法院會開立到庭證明書,作為請假依據,不用擔心被懲處,除了有公假還有錢可以領,法院每日將給日薪3000元,候選國民法官到庭者,支給日費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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