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最後願望:去高美濕地玩

開庭時,由於許女的前夫侯男不想在法庭內與前妻面對面,法官安排他在法庭旁的指認室,透過麥克風表達意見,他啜泣說孩子是無辜的,不管怎麼樣都不應傷害小孩,案發前最後一次見到兒子時,兒子說:「想去高美濕地。」沒想到這竟是兒子最後願望,而且永遠無法達成,因為後來輪到他接小孩跟他同住一周時,前妻許女找藉口拖延,「沒想到我再次見到孩子,他已經離開世界,破門進去後,我在現場愣住了,而且我沒做錯什麼,卻被前妻的父母拳打腳踢,事後我父親因為失去愛孫,過度悲傷而過世,各方壓力大到我必須心理治療,曾經4天無法睡覺」。

孩子的姑婆、侯男的姑姑則說,自己跟這孩子很親,他經常擺弄著玩具蒸籠,問說:「姑婆要吃什麼?」案發後她經常想到以前帶這孩子去公園、湯姆熊玩耍的情景,現在她不敢再去那公園,怕觸景傷情,「他已經成為快樂天使,不用再受苦了」。

批許女「殺小孩報復親人」

許女的父母陳述時,也是慘哭到不行,他們說30多歲的女兒個性好強,報喜不報憂,事情都放在心裡不講,生活開銷自己負擔,強調女兒其實是自己想輕生,但又放不下孩子,所以帶他一起走,許女父親還說,案發後看到孫子臉色安詳像睡著了,許女媽媽則說:「沒有母親會殘忍到故意殺死自己小孩。」

侯男的律師接著陳述意見,他說:「沒有任何人能剝奪6歲小孩的生命,即便是母親,許女用殺小孩報復其他親人,不應減刑。」並指出許女在案發前曾表示想帶孩子去死,還說:「我兒子遲早會被我殺死。」意指她預謀犯案,而許女案發獲救後住院時,竟對護理師表示她看過一個新聞,有一個爸爸殺死小孩,被判刑13年,她希望自己被判刑6年,服刑表現好的話還可以假釋,甚至說打算在開庭時搶警察的槍,打死前夫侯男,因為「他真的很賤,都不告訴我小孩葬在哪裡」。

應否減刑成攻防焦點

庭訊最後是科刑辯論,也就是許女該如何判刑,她說:「再過幾個月就是我的寶貝離開世界1年的時間,最近我在看守所服用憂鬱症藥物,清醒了許多,過去的就醫記錄說我不後悔,但我現在真的很後悔。」

許女的律師則主張她犯案前寫好2封電子遺書,一封給父母、一封給前夫侯男,都表明她因為諸多壓力,要帶孩子一起走,而警消破門進去許女租屋處時,她的平板、手機都放在明顯位置,而且沒設密碼,警方只要點開螢幕就能看到遺書,形同自首,而且檢警在法醫解剖之前,無法確認孩子死因,但許女案發3天後在醫院作筆錄時就坦承犯行,這也構成自首。

律師另主張許女符合《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要件,她因為8年婚姻破碎、失業、欠債、付不出房租,加上她的內、外祖母在案發前相繼過世,重鬱症發作而犯案,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但公訴檢察官認為許女的遺書「不是寫給檢警人員」,根本不符合向檢警自首的要件,而命案現場沒有打鬥痕跡,小孩無外傷、許女滿身是血躺在床上,胸部還插著3公分的美工刀斷片,檢警已能研判她就是兇手。

至於許女是否情堪憫恕,檢察官認為她傷勢確實很重,是真心想輕生,也有重度憂鬱症、失業、欠債,不過她離婚前曾在一間瀝青廠工作5年,是夫家親戚介紹的,她父母也會幫忙帶孩子,離婚後侯男也有分攤小孩撫養費,許女並非走投無路,檢察官痛批:「她剝奪孩子生命,不是愛,是報復、是自私,而這孩子有很多人愛著他。」並呼籲國民法官不要減刑,否則將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別讓殺孩子成為選項」。

另外,本案除了侯男,兒少保護主管機關新北市府也是原告,新北市府今委託檢察官當庭朗讀科刑意見,指許女曾對社工表示「再來一次也會殺害小孩」,因此請求法官重判。此案將於22日下午4時由新北地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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