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民法官法》規定,被抽選為可能參與案件的候選國民法官後,法院會通知參加選任程序,除要到場接受法官、檢察官、辯護人詢問,也要填寫國民法官調查表,但民眾如果不遵守以下規定,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包括將不實資訊填寫於調查表、選任期日時拒絕陳述,或沒有正當理由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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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進一步被抽中成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後,也必須履行義務,凡是拒絕宣誓、妨害訴訟程序,或在審判時不到場、拒絕履行職務者,也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

不僅如此,參與審判後若洩漏評議秘密,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洩漏職務上知道的秘密,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8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不能藉由職務收賄或取得不當利益,若違反規定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0萬元以下罰金;反之,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行賄者也會吃上官司,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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