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人妻問:
我跟老公結婚1年,想要買房子,公婆說要幫我們付頭期款,後面每個月的貸款我再和老公一人一半,但房子要登記在老公名下,請問這樣如果未來離婚,我可以拿到一半房子的產權嗎?現在每個月支付房貸,是不是也要在匯款時註明才有保障?
律師林岡輝答:
如果新婚人妻針對婚姻財產制部分,未特別約定,應該是法定財產制。所謂的法定財產制,原則上夫妻財產各自所有,債務各自負擔。
原則上不動產登記為何人所有,就是該人所有,除非雙方有成立借名登記契約。因此,新婚人妻如果想要在離婚時取得房地所有權一半者,最好直接登記為兩人共有,比較不會有爭議。
若要借名登記應由律師擬定為宜
另,如果老公部份表示公婆有出頭期款,所以無法登記的話,就看新婚人妻的考量。一種是就不要共同負擔貸款,另一種就是至少要簽立借名登記契約書,即約定由老公出名登記,但新婚人妻有房地產一半之所有權,且強烈建議由律師擬定書面的借名登記契約書為宜。
借名登記VS持分一半何者為佳?
不過,在直接登記為分別共有,讀者可能會詢問持分為各二分之一或借名登記契約此二選項中,何者為佳?
如果登記為分別共有,夫或妻都無法直接處分房地,且夫或妻僅得處理其各自應有部分而已。反之如果採取借名登記,因為不動產登記在老公名下,外界的善意第三人會相信老公為單獨所有權人,所以,老公可以單獨處分房地,抑或於房地上設立抵押權。
因此,如若老公陷於經濟困難時,新婚人妻將必須面臨老公將房地變賣或者設立抵押的高度法律風險。因此建議登記為分別共有為較能保障新婚人妻的選項。
房貸負擔有可能被認定為贈與
至於,新婚人妻原本所思考的手段,如每個月支付房貸,是不是也要在匯款時註明等,這個問題要看註明的內容為何,如果沒有簽立借名登記契約書,而僅是註明給付房貸等字樣時,還是很容易會被法院認為此部分房貸負擔為贈與,並非借名登記,在雙方婚姻關係結束時,新婚人妻還是無法取得該不動產的產權。
所以,如果新婚人妻希望在婚姻關係結束時,可以取得二分之一產權,建議直接登記為分別共有為最佳方案。(法庭中心/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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