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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婦奈奈在台灣「沒結婚」能脫罪嗎?律師解答了

貴婦奈奈在台灣「沒結婚」能脫罪嗎?律師解答了

【林士為/綜合報導】網紅「貴婦奈奈」蘇陳端與丈夫黃博健、公公黃立雄涉嫌透過醫美診所吸金2億元,婆婆黃林麗真也涉詐欺,一家四口6年前潛逃加拿大,近日黃立雄夫妻聯絡調查局表示願遣返回台歸案,日前已押解抵台。貴婦奈奈近日爆出和黃博健其實在台灣並未結婚,而是在加拿大登記結婚,是否具有婚姻關係,會不會影響貴婦奈奈的法律責任?對此,律師劉韋廷解答了。

夏光莉怒控藍文青外遇生子!討6856萬財產2連敗 原因曝光

夏光莉怒控藍文青外遇生子!討6856萬財產2連敗 原因曝光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資深藝人夏光莉與藍文青1992年相戀,共同經營「藍寶寶」麻辣鍋店,但2人同居28年後分手,夏女提告指稱雙方雖未登記結婚,但實為夫妻,要求藍男給付夫妻剩餘財產分配6856萬元。法官認為2人關係與一般法律上夫妻無異,夏女有權請求分產,但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認定夏女從分居到提告的時間,已超過2年請求權時效,今仍判夏女敗訴。

法律問壹蘋|顧寶明過世爆爭產!妻無權領亡夫財產? 律師揭6重點

法律問壹蘋|顧寶明過世爆爭產!妻無權領亡夫財產? 律師揭6重點

發生車禍怎麼辦?被詐騙了怎麼辦?來信問《壹蘋新聞網》就對了!「法律問壹蘋」專欄邀請優質律師們為讀者解答各種法律上的疑難雜症,從鄰居糾紛到出軌離婚全部有解。近來資深藝人顧寶明過世,傳出女兒不滿後媽在父親過世後,提領他名下的財產,究竟另一半過世,能否提領他名下財產,快來看看律師蘇家宏怎麼說。

購屋產權算清 中信房屋:5成媽咪想登記自身名下

購屋產權算清 中信房屋:5成媽咪想登記自身名下

【地產中心/台北報導】母親節即將到來,中信房屋針對媽媽族進行買房調查,根據調查統計有50%媽媽表示,買房會登記在自己名下,32%傾向共同持有,10%登記孩子名下,僅有8%媽媽表示會登記在另一半名下。如用星座來區分,射手座媽媽認為房子要登記自己名字的比重最高,魔羯座媽媽則傾向於共同持有。

婚後別堅持買房!家事律師:先考慮這5點 否則「激情親情最後只剩婚外情」

婚後別堅持買房!家事律師:先考慮這5點 否則「激情親情最後只剩婚外情」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不少情侶和另一半感情穩定、決定結婚後,會希望一起存錢買房尋求安定,但家事律師梁維珊建議,「婚後不要堅持買房子」,因為現代人婚齡可能比房貸還款時間還短,房貸不只可能造成經濟壓力,若未來夫妻走上離婚一途,還可能因為名下有房子,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必須拿出現金給對方,為此她列出5點婚後買房要考慮的重點,勸讀者買房前要衡量自己的離婚實力,畢竟婚前婚後差很大,別讓經濟壓力消磨所有的愛情、激情,最後可能只剩婚外情。

法律問壹蘋|想把房產贈愛女又擔心女婿瓜分! 律師教你3神招護產

法律問壹蘋|想把房產贈愛女又擔心女婿瓜分! 律師教你3神招護產

發生車禍怎麼辦?被詐騙了怎麼辦?來信問《壹蘋新聞網》就對了!「法律問壹蘋」專欄邀請優質律師們為讀者解答各種法律上的疑難雜症,從鄰居糾紛到出軌離婚全部有解。有讀者的子女要結婚,擔心財產被女婿、媳婦瓜分,該如何守住財產?快來看看律師蘇家宏怎麼說。

民進黨台南立委初選|殺到見骨!雙姝扒糞互掀「煉金術」 這幾棟豪宅大曝光

民進黨台南立委初選|殺到見骨!雙姝扒糞互掀「煉金術」 這幾棟豪宅大曝光

【記者王志弘/台南報導】民進黨台南第一選區立委初選殺到見骨!立委賴惠員今天(18日)揭露對手郭貞慧、李退之的夫妻共有財產,質疑1年多來從小公寓換到2戶總值3700萬元的頂樓豪宅,「為何不申報?是不想報、不敢報還是怕人知道?」。郭陣營反擊,退之3兄妹歷經父喪,因孝親需求合購房產,有依法申報。反觀賴惠員夫婦連買2戶豪宅「耘非凡」,還以2千萬房產增貸轉貸超過5千萬元,呼籲選民下架自肥立委。

法律問壹蘋|想娶豪門女友!她爸媽竟要我簽婚前協議 禁入她家族企業任職

法律問壹蘋|想娶豪門女友!她爸媽竟要我簽婚前協議 禁入她家族企業任職

發生車禍怎麼辦?被詐騙了怎麼辦?來信問《壹蘋新聞網》就對了!「法律問壹蘋」專欄邀請優質律師們為讀者解答各種法律上的疑難雜症,從鄰居糾紛到出軌離婚全部有解。有讀者來信詢問,想和豪門女友結婚,卻被女友爸媽要求簽離譜婚前協議,協議內容是否有效?快來看看律師洪可馨怎麼說。

出軌者不再無權訴請離婚!律師幫大法官直白翻譯 揭「婚姻修羅場王道」

出軌者不再無權訴請離婚!律師幫大法官直白翻譯 揭「婚姻修羅場王道」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民法》1052條規定,夫妻造成婚姻破裂責任較重的一方不得請求離婚,但高雄地院法官朱政坤和兩名出軌的人夫認為,法律不該把怨偶硬是綁在婚姻裡,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昨作出解釋,認為應考量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已持續多久,若雙方都無維持維繫婚姻的意願,且僵持多年沒有復合機會,法律卻仍限制責任較重的一方請求離婚,有違《憲法》保障的「解消婚姻自由」,要求主管機關法務部應在2年內修正《民法》第1052條第2項。家事律師梁維珊則認為,未來離婚訴訟基本上會判離婚,不再比較誰的責任高低,建議怨偶們「能調解就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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