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李怡貞分享,過去通姦罪還在的時候,大家真的還比較會怕外遇被抓,沒有像現在破壞家庭理所當然,但是以前通姦罪在的時候通常採嚴格證明法則,本來蒐證就不易。而且配偶如果為了要抓姦在床,抓到性器交合的證據,要將外遇的配偶和第三者落實「通姦」的罪名有多不容易,大多要花大錢請徵信社協助。
甚至大費周章蒐證,罪證確鑿經過漫漫長路後,才有機會勝訴,順利將對方以通姦罪定讞。判刑的結果大多是緩刑,時間過了就沒事,或是可易科罰金,繳錢後沒事的刑責。反過來正宮反而可能涉犯妨害秘密、侵入住居、毀損、妨害電腦使用、恐嚇、竊盜罪等,還有歷次查證或開庭所經歷的的錐心刺骨之痛。

她就分享以後婚姻發生外遇事件,另一半到底要怎麼辦?她表示應先擬定婚前協議,婚前針對未來婚姻關係存續中不正常的男女交往行為,約定懲罰性賠償金,雖然可以有多高開多高,開到一億也可以,只是訴訟中很有可能會被法官酌減,但就不會是侵害配偶權的20-30萬的實務數字。
侵害配偶權通姦告不成,還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只要是逾越一般男女往來的正常行為,一般社會通念可以容忍的範圍,就可以告,每天半夜視訊、半夜訊息、半夜運動、屢勸不聽,進出旅館、訊息往來、親親抱抱、愛的小卡、老公老婆哈尼寶貝叫個沒完都算,不用再什麼去看有沒有性器交合,有沒有抓姦在床,也不見得一定要請徵信社協助,但是一定要沉住氣不要攤牌,提早找律師討論蒐證。
提離婚以及離婚損害賠償,配偶外遇可以當作離婚事由,同時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判賠通常也不多,10-30萬。但是不是外遇就一定要離婚,因為會牽涉到小孩監護以及夫妻財產分配,不可不審慎,要跟律師討論,還是有其他作法如外遇切結書,在律師協助之下,請外遇的配偶先割地賠款,該把房子過一過的過一過,該把錢給一給的吐出來,並且約定未來如果再犯,就必須賠鉅額懲罰性賠償金。法律上這個切結書是確實有效,是回歸家庭的入門磚,內容也可以放再犯條款,她實務經驗是配偶全額賠償千萬,而且是法院判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