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維珊在臉書社團「家事律師的鬼故事」中勸讀者,婚後不要堅持買房子、不要當房貸保證人,「因為你的婚齡可能比房貸還款時間還短」。

她指出,婚後買房要考慮以下5點因素:

一、房貸保證人不列入婚後債務,不會讓你的財產變少,除非跟銀行簽貸款契約的主債務人已經違約。

梁維珊解釋,例如先生買房登記在妻子名下,先生是債務人,太太當保證人,雙方若走上離婚一途,假設房子價值2000萬,先生還有1200萬的房貸要還,且先生除了這筆債務沒有其他財產的話,妻子一旦被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要給丈夫1000萬元現金,更慘的是,若丈夫不繳1200萬房貸,妻子因為是保證人,還要幫他還。

二、房子買在你名下,雖然登記上是你的,但扣除房貸債務後還是要分現金給對方,最後你只好賣掉房子,對方如果有誠意,請依法做夫妻贈與。

梁維珊解釋,假設婚後買的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貸款也是太太在繳,一旦離婚面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妻子就要吐房產扣掉房貸後剩餘的一半價值現金給對方,若現金不足,只好賣房變現。也因此如果老公有誠意,最好在買房時就把房子贈與給太太,未來若走上離婚一途,這筆房產就不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三、合宜住宅雖然便宜,但合宜住宅有限售令,在限售時間內根本無法做資金流動,然後你還要分配財產給對方,最後只好法拍。

梁維珊說,一旦因為名下有房,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要拿出鉅額現金給對方,因現金不足想賣房,房子卻又是合宜住宅無法在限售期間出售,恐淪落遭法拍下場。

四、爸爸媽媽出的頭期款或贈與最好依法完稅,不要為了逃稅最後變成夫妻財產分配。

梁維珊說,有的父母為了規避贈與稅,會在孩子婚後買房時幫出頭期款,但若沒有繳贈與稅,孩子離婚時,這筆錢很可能被法官認定是婚後財產,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

五、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拿自己薪水付貸款,這筆帳銀行幫你記的清清楚楚,以後你付的貸款都會變成對方可以分配的數字。

婚前買的房子雖然不列入婚前剩餘財產分配計算,但婚後繼續付的房貸,在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都會被列為婚後的收入。  

 

梁維珊說,其實還有很多眉角,但她強調,社會上所有認為「一個成年人應該有的樣子」這個框架,那不是你,每個人的人生都是獨特的,也是無法複製貼上的,上千萬的負債,不是每個人都能承擔到最後一刻!

她建議最好先請教律師,不要因為「當年感情好沒想太多」「怕房價漲太快」「長輩說結婚就要買房」的理由就買房,因為不只結婚前與結婚後差異很大之外,產前產後也大不同,小孩零歲到學齡前、小學到中學、中學到大學,各種開銷都是滿滿的經濟壓力,足以消磨你所有的愛情、激情、親情,最後可能只剩婚外情。

她建議讀者,「不要讓錢毀了一切,尤其是不要讓負債毀了原本屬於你們的人生」,買房前,請衡量自己的離婚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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