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告訴法官,2020年底第一次跟阿賢發生性行為,「他約我去他家,用手指進入我的下體,叫我用手摸他的生殖器,我再用嘴巴幫他口交」,後來幾次阿賢就進一步和她嘿咻。

她還說,只要向阿賢提分手,他會一直傳裸照及性交影片,「跟我說如果跟他分手,要把裸照傳給別人看,我就會感到害怕,就會決定還是和好,因為害怕他把我的裸照傳給別人看,所以我就選擇和好」。

求情稱「16歲難免對性好奇」

阿賢則向法官求情說,案發時自己只是個16歲青少年,難免對「性」產生好奇,進而逾越紅線,但雙方是兩情相悅發生性行為,沒有違反少女意願,至於拍攝裸照也是你情我願,甚至是少女要求拍的,雙方平時也會分享自拍裸照。

法官問他為何要揚言散布裸照,阿賢說:「我第一次與異性交往,面臨分手狀況,不知如何調適自己情緒,只是不斷想要用各種方式挽回她,因此說出令她不悅的言語,沒有恐嚇意圖。」

法官認為阿賢明知少女當時未滿16歲,思慮不成熟,身心仍處於發展階段,而他自己已經16歲,年紀略長,卻未克制性衝動與少女性交,甚至對方提出分手時,還恫嚇將傳送不雅影照給其他人觀看,造成少女恐懼,精神受到極大痛苦,但考量雙方合意性交、拍攝影照,且阿賢實際上並未散布出去,判他與媽媽連帶賠償少女20萬元。可上訴。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差7歲姊弟戀!離婚夫妻雙雙墜樓亡 相驗結果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