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案發當天姚女跟丈夫袁男約在苗栗西湖渡假村,她知道丈夫愛喝咖啡,先到超商買一杯拿鐵,然後把磨成粉末的安眠藥摻進去,袁男喝下沒多久就身體癱軟,無法站立,陳男隨即現身把他扶上車,載回住處。

袁男遭焚屍現場。翻攝畫面
袁男遭焚屍現場。翻攝畫面

通姦案求償引殺機

陳男下手時,姚女在門口把風,陳男拿鐵棍揮擊袁男頭部3下,造成他顱骨破裂當場死亡,當天晚上11時許,2人去加油站購買汽油,在住處旁邊的菜園將汽油潑在袁男屍體上,然後擺放木柴、點火焚燒,燒到天亮將火熄滅,把殘餘屍骨裝入2個米袋,丟棄在水溝裡。

審理時,陳男供稱:「我跟姚女討論殺害袁男的計畫,就講到加藥這件事,下藥後將他帶回家,要讓他體驗打小孩的感覺,我講到要用鐵棍子打他後腦杓,姚女沒講話,決定在母親節當天動手,是因為那時候袁男主動邀姚女和小孩出去玩,我就想趁這個時候處理他。」

姚女則說:「因為他告我和陳男通姦罪,要求我跟被告要各自賠償20萬元,所以我跟陳男才有殺害動機,剛好他約我一起過母親節,計畫才得以實施。」

此案刑事部分,姚女、陳男一度被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日前姚女判刑15年定讞,陳男則獲更一審改判15年,還沒定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差7歲姊弟戀!離婚夫妻雙雙墜樓亡 相驗結果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