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不幸的意外事件發生在2018年10月24日下午,新北市新店區「華城加油站」更換新的加油機,負責施作的穩郝佳公司由負責人的2名兄弟前往施工,上游承包商天金公司則派了2名莊姓兄弟前來支援,4人利用人工油壓車來搬運加油機到加油站的中島,但搬運到中島時,加油機不慎磨擦到地板,引起火花燃燒。

這場火造成1具加油機燒毀,55歲莊姓外包廠商臉部、上臂9%二度燒燙傷,1名44歲袁姓外包廠商全身90%二、三度燒燙傷,另名56歲袁姓外包商左前臂5%一度燒燙傷,均意識清醒並送醫急救;加油站則有27陳姓員工左前臂5%一度燒燙傷,另有一位當時前來加油的小貨車18歲施姓駕駛,跳車時不慎扭傷腳踝,送醫後無大礙。不幸的是,44歲袁姓外包商因傷勢嚴重,急救2天後死亡。

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依照《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雇主對於物料之搬運,應儘量利用機械以代替人力,凡四十公斤以上物品,以人力車輛或工具搬運為原則,五百公斤以上物品,以機動車輛或其他機械搬運為宜;運輸路線,應妥善規劃,並作標示。」

另外,依照新北市政府的勞檢報告,穩好佳在施作時,袁姓負責人明知員工在進行加油機安裝時,對於搬運路線應該要事先妥善規劃,並且要清除配管內的油料,且依照《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在搬運超重的加油機時,應該以機械的搬運車為宜,但他卻未依規定辦理,用人工油壓推車搬運,導致加油機在移動過程中,碰撞到密閉式試壓測試閥,油管內的殘油又沒清除,才會釀禍。

由於死者家屬對於這起意外事故並無爭議,而死者的哥哥、穩好佳公司負責人袁男也坦承犯行,檢察官認為袁男涉犯《刑法》過失致死罪,同意給予緩起訴,期限1年,條件是繳交3萬元給國庫。

至於加油站站長許貴成、安裝密閉式試壓測試閥的業者嘉鋒環境科技公司負責人蔡耀輝、員工沈博文則處分不起訴。但高檢署對於不起訴部分認為調查並不完備,發回北檢續行偵查。

北檢收案後針對高檢署所提到的疑點繼續深入追查,發現當時同時出現3個致命的錯誤,且這3個錯誤要有其中一個不沒有發生,就能夠避免這個不幸的事件,但它卻同時發生了。

首先,當天在搬運加油機時,應利用堆高機來代替人力,當時若使用機械搬運,就不會撞到密閉式試壓測試閥,油氣也就不會從被撞壞的測試閥洩出,火災也就不會發生,而這個部分也是穩郝嘉袁姓負責人被緩起訴的原因。

其次,當天為何油氣會從測試閥洩出?原本加油機下面都有一個阻斷閥,一旦油管出狀況,阻斷閥會立即關閉以避免油氣外洩,但長年負責華城加油站環境檢測的嘉鋒環境科技公司,在加油機的油管旁開口做了一個銅製的測試閥,原則上在做完測試後必須恢復原狀,但嘉鋒卻便宜行事一直保留這個測試閥,而在搬運加油機時,卻偏偏撞上這個測試閥,導致油氣外洩。

第三,當天若是所有的加油島都停止加油,就不會有任何油氣外洩,但案發當天不僅其他加油島仍在運作,就連新安裝加油機的隔壁加油機也在運作中,才會導致油氣外洩。

檢察官認為當天同時出現這3個要命的錯誤且環環相扣,才會造成不幸事件的發生,因此認為時任華城加油站站長許貴成、時任嘉鋒環境科技公司的負責人蔡耀輝、員工沈博文等3人,涉犯過失致死及過失傷害罪,今天偵結起訴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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