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貴被控殺人案發生在2007年5月9日晚間9時許,王姓運將在高雄鳳山被發現遭槍殺、陳屍自己計程車內,檢方依2名追趕兇嫌的目擊者證詞、監視器畫面等事證,起訴認定林男行兇,最高法院2010年9月判林男無期徒刑定讞。

大頭照成攻防焦點

林男的姊姊2015年找到1張林男在案發前2個月拍的大頭照,發現案發時弟弟應該是短髮,與監視器拍到的凶手蓄留長髮影像不符,成為獲准再審關鍵之一。高雄高分院再審庭審理認為,這張大頭照顯示林男短髮不超過耳際,但本案兇嫌髮長及肩,林男就算拍完照立刻蓄髮,也不可能2個月頭髮長出17公分而及肩。

此外,再審庭查出林金貴的手機在本案發生後約1小時5分,在距離77.5公里外的台南縣佳里鎮(今台南市佳里區)有發話紀錄,從案發地單趟開車前往約需1小時25分,林男若真的殺人,也無法火速趕到台南,且2名目擊證人在案發超過5個月後才指認林男,指認過程違反法定程序,不能當成對林男不利的證據,因此逆轉改判林男無罪。

高雄高分檢不服無罪判決,上訴最高法院,主張讓林男翻案成功的大頭照,雖包裝記載為2007年3月拍攝,但調查局鑑定該照片檔案「並非原始檔」,無從確認真實拍攝日期,且林男2006年12月間因另案假釋出獄後,曾在2007年1月5日拍大頭照換領新身分證,依國人拍攝證照習慣,通常會用底片加洗,不可能才剛拍完證件照,僅隔2個月又再拍一次,且比對2張大頭照,林男穿著同樣衣服,意指大頭照並非案發前2個月拍攝,可能是案發前4個月所拍,諸多疑點應詳查,因此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一審。

再審更一審根據家人等證詞,認定林金貴是在案發後才剪髮,蓄留長髮的凶手就是他,2020年12月3日再度逆轉判他無期徒刑。再審更二審認為本案欠缺林男殺人的足夠事證,去年又判他無罪,最高法院今駁回檢方上訴,林男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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