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去年8月認定林智堅台大國發所的碩士論文《三人競選之中槓桿者的政治社會基礎及其影響:以2014新竹市長選舉為例》,抄襲同所碩士生余正煌的論文《2014年新竹市長選舉研究:以林智堅勝選的政治社會基礎分析》,撤銷林智堅的碩士學位。除了余政煌的論文完成時間早於林智堅,且內容多處重複,因此認定林智堅抄襲。

今天開庭時,林智堅的律師表示,台大學倫會審定報告並非本案的鑑定報告,依法無證據能力,況且學倫會認定的程序是採匿名審查、不審查文件的證據能力,與刑事訴訟採公開審理、嚴格證據主義不同,他認為,學術倫理對抄襲標準與侵害著作權標準不一致,兩者是兩套完全不同程序。

林智堅的律師主張,台大學倫會的認定在本案完全不適用,本案的審理應由自訴人舉證,重新依《著作權法》抄襲標準認定,因此不同意本案調取台大學倫會審查報告。

余正煌的律師張祐齊(左)、吳俊達(右)。陳彩玲攝
余正煌的律師張祐齊(左)、吳俊達(右)。陳彩玲攝

對此,余正煌的律師接受媒體採訪時回應,林智堅主張台大學倫會是因個案調查才成立的委員會,但事實上學倫會是大學常設性的組織,在多位專業教授一同舉行會議、嚴格檢視文件後得出的結論,過程中也會邀請雙方到會議中說明,最後才有結果。

余正煌律師說,但在台大學倫會審查時,被告(林智堅)都不出現,台大才認定是他抄襲余正煌論文,並認定余正煌的論文是自己創作,余正煌的律師說,如此嚴謹程序卻被林智堅否認,還指台大的審定結果沒有證據能力,實在非常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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