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以孫名義買保單

吳男與張女2010年結婚(現已離婚),婚後生有2個孩子,張女公公在2017年用2個孫子的名義買了兩張還本型保單,由2孫子擔任要保人,張女以法定代理人名義簽署,受益人是張女婆婆,保費都是張女公公在繳。

兒子媳婦感情生變就停繳保費

不料2018年10月,張女與吳男感情生變,帶著兩個孩子離家,張女公公擔心保單的錢會被媳婦拿走,所以就沒有繼續繳保費,保單因而停效。吳男為了避免已經繳納的200萬元保費付諸流水,決定申請復效,而保單復效及辦理減額繳清均需由要保人申請,因此吳男聯繫當初以法定代理人簽名的妻子,但妻子不願協同辦理,因此他偽簽小孩簽名,變更要保人為自己,將保單復效並繳清保費。

張女收到保險公司的變更簡訊後,發現保單內容變更,氣得提告。

法院查出變更要保人的真正原因

吳男辯稱是自動扣繳保費的銀行遭合併,爸爸也非孩子的法定代理人,無法代繳保費,擔心保單失效,浪費已繳保費才做這件事,且他是兩個孩子法定代理人,應該有權利簽他們的名字;又張女也曾傳簡訊表示「你們要怎麼變更都沒有關係。」

高雄地院審理時,張女表示一開始吳男找他只是說要變更保費帳號,但理專表示還要一起變更要保人,她認為這樣保單就不是孩子的了,因此不同意變更。

法官綜合事證及相關證詞判斷,認為孩子保單停效的真正原因並非銀行被合併,或是張女公公非利害關係人無法代為繳納,而是吳男擔心保單失效,又或者擔心妻子將受益人變更為她自己,因此偽簽兩個小孩名字,向保險公司申請變更要保人,偽造文書犯行明確,判刑3月。

法官勸誡父母要妥善處理家庭紛爭

但法官考量吳男自己與妻子間有訴訟糾紛情形下,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相信經歷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當知所警惕,宣告緩刑2年,以勵自新。

法官更在判決書中苦口婆心勸誡吳男能夠本於保護孩子的初心,以合法方式適切地處理與前妻及孩子的相關事宜,避免2個孩子再度陷入父母糾紛間之選擇困境,讓孩子能在父母身上學習到包容與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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