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訓所48期結業的劉彥君(43歲)曾任職桃園、基隆地檢署,2019年9月調到台北地檢署,先後在偵查組、公訴組任職,最後轉任律師,他在台北地檢署擔任公訴檢察官時,被政風單位跟監時發現,於2021年2月5日下午未請假,離開辦公室後開車搭載「非配偶」的不知名長髮女子去北市薇閣精品旅館林森店,休息1個多小時後於下午3時許離開,政風人員還拍到該名女子在車內親吻劉男。

另外,劉男2021年2月2日及同月22日18時至21時各申報加班3小時,前者申請加班費,後者申請加班補休,但實際上他都不在辦公室,外出與妻子見面及處理私人事務。最後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定行為不檢,決議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職務法庭審理時,劉男說:「我一點都不喜歡當公務員,但我很喜歡當檢察官,因為讓我覺得我做的事情是對社會有用的,我當檢察官兢兢業業10幾年,每一年都在想是不是要繼續待下去」、「我很抱歉對機關、檢察體系甚至司法界同仁讓外界產生不良觀感。」

職務法庭審酌劉男出庭時對於自己的違失行為坦白認錯,並體認自己個性不適合公職生活,而且他確實在遭蒐證前,於2021年1月20日簽請自同年4月12日起辭去檢察官職務,因此判決罰俸4個月。

另外就劉彥君不在辦公室卻申報加班3小時詐領1500多元加班費涉犯刑事不法的部分,劉彥君到案後坦承犯行,北檢因此給予緩起訴,條件是繳交20萬元給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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