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搜出現金2710萬元

今年1月初,橋頭地檢署與廉政署南調組在徐漢辦公室搜出2710萬元現金,5月25日橋檢起訴,檢方認定徐漢上任執行長三年,經手8大採購案,收取回扣1686餘萬元,其餘查扣現金1023萬2000元部分,徐漢無法說明具體來源,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另透過友人以外幣匯款600萬元部分涉犯洗錢罪。

徐漢。翻攝照片
徐漢。翻攝照片

10年以上重罪一審可羈押15個月

徐漢從今年初羈押至今已近1年,橋頭地院5月25日裁定續押,按《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徐漢涉犯10年以上重罪,一審審理時最多可延長羈押6次,每次2個月,加上原本續押的3個月,一審羈押期間達15個月之久,也就是表示橋頭地院可以羈押他至明年8月24日。

檢廉當時到徐漢住處搜索,搜出滿滿現鈔。翻攝照片
檢廉當時到徐漢住處搜索,搜出滿滿現鈔。翻攝照片

關押1年白髮蒼蒼、身形消瘦

徐漢關押後身形消瘦、白髮蒼蒼,與位居執行長高位時的福態身形及滿頭烏髮比起來,至少爆瘦20公斤。他近期以他年歲已長(今年61歲),牙齒、身體慢性病在看守所較難醫護,辯護律師也表示本案偵查作為已詳盡,被告無串證實益,亦無體力逃亡等,請求給予徐漢交保機會。

徐漢至今否認全部犯行

不過法院認為,徐漢是中油煉製事業部執行長,位高權重,在本案各次犯行居主要地位,犯罪所得甚鉅,且次數甚多,涉案情節重大,恐面臨的刑期非短,法院有相當理由認為他有逃亡之虞。

又徐漢迄今仍矢口否認全部犯行,對部分犯罪情節前後供述不一,與同案被告共謀及分工經過,也與其他人所述不符。

囚車上要求同案被告翻供

甚至在檢方起訴移審法院時,徐漢在遭拘禁且僅能短暫接觸的情形下,在囚車上要求同案被告陳姓工程師更改口供,合議庭認為難以期待他在無羈押狀態下能自我約束,不為勾串共犯或證人行為。此外,也未見徐漢有何特殊或重大疾病,非得保外就醫。

橋頭地院認為,徐漢所為嚴重破壞公務員執行公務的廉潔,侵害國家法益,犯罪情節重大,具保、限制出境、出海或限制住居等替代處分,均無法達到防止其串證或逃匿,因此裁定延押2個月,徐漢將在牢裡度過第二個農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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