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的張男行兇後被警方逮捕,移送地檢署時有記者問他為何殺死68歲的母親,張男低聲說:「我很後悔。」走幾步又補一句:「我覺得沒有人愛我。」

此案審理時,張男供稱:「我拿水果刀是想要傷害母親,不挑菜刀因為會被砍,我有被砍過,我當時是想要插母親的肚子。」、「我那天好像遇到鬼了,母親跟我說她希望有新的身體,我才拿刀刺她。」他還說:「我願意死刑來補償我對姊姊和母親的傷害。」

姊姊則證稱當時聽到弟弟跟母親起爭執,她趕快從房間衝出去,弟弟已經拿刀傷害母親了,「我要阻止他,刀就往我這邊來劃傷我,還一直逼迫我給他菸,我就趕快躲到房間裡找菸,後來我跟弟弟說會把菸給他,他就問說要多久,最後我就拿菸給他。」

 

 

弒母後向姊討菸抽

法官認為張男刺傷母親後,仍持水果刀劃傷前來阻止的姊姊,並未對躺在地上流血的母親採取任何救護行為,反而向姊姊索討香菸,姊姊找到香菸交給他,他抽著菸,也沒報案,可見對於母親的生死莫不關心、毫不在意。

審酌張男十多年前曾因另案入獄,當時就罹患思覺失調症,長期有妄想、幻聽症狀,受到精神疾病影響,有輕度智能障礙,考量他坦承犯行,還表示願接受死刑補償過錯,因此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刑8年、傷害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執行完畢須受監護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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