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蟲把女童打到顱骨骨折竟謊稱車禍

判決指出,39歲的毒蟲陳威嘉2020年1月與彭女開始交往,2月14日開車載3歲女童外出,竟用不明物品把她打成顱骨穹窿骨折、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頭皮撕裂傷,當時女童大量出血,陳男怕事跡敗露帶她就醫,但謊稱是車禍造成。

同年5月,陳男在彭女家以膠帶把針綁在竹筷上,脫下女童褲子刺她大腿,女童嚎啕大哭,彭女家人聽到來查看並斥喝陳男,但他根本不甩,幾天後又因女童小便在褲子上,用木板狠揍她手腳,還故意用膠帶纏繞她頭部及眼睛數圈取樂。

陳男粗暴對待女童。讀者提供
陳男粗暴對待女童。讀者提供

變態虐童還餵毒致死

陳男凌虐女童的手法越來越變態,同年6月,他喝令女童「趴拱橋」,手腳貼地,臀部往上,身體呈倒V字型,3天後竟餵食安非他命及FM2毒品,害女童因呼吸功能抑制,窒息死亡。

陳男把女童裝在行李箱帶出去。翻攝監視器畫面
陳男把女童裝在行李箱帶出去。翻攝監視器畫面

埋屍深山 共犯良心不安寫信自白 

陳男偽裝成女童溺死,聯絡彭女及蔡姓友人,用棉被包裹屍體裝進透明塑膠袋,載到陳男叔叔家,塞在衣櫃裡,後來怕屍臭味遭察覺,在山區挖坑埋屍。

事發後,彭女不敢回家,四處躲藏,彭女母親擔心女兒及3歲外孫女是不是發生意外,報警尋人;而協助棄屍的蔡姓友人因為禁不起良心煎熬,寫下自白書寄給警方,檢警因而在南投山區找到已經腐化的女童屍骸。

共犯良心不安表示女童被埋在山裡。讀者提供
共犯良心不安表示女童被埋在山裡。讀者提供

一審判無期 二審判更輕

一審陳男被依共同遺棄屍體罪判刑1年10月、故意殺害兒童罪判處無期徒刑,應執行無期徒刑。

陳男上訴後,二審台中高分院卻將陳男虐童行徑切割看待,分別以傷害罪論處3月至3年徒刑;另對餵毒部分,認定僅構成過失致死,從一重以非法方法使未成年人施用毒品罪判刑12年、7年6月,與遺棄屍體罪定合併執行刑為14年10月;得易服社會勞動的傷害罪則應執行7月。

最高法院未審酌毒蟲行徑構成凌虐致死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合議庭認為,陳男從前年2月到6月,陸續把女童打到顱骨骨折,女童尿濕褲子就被體罰、還要她「趴拱橋」,持鐵尺、鞋拔敲打她手腳,甚至餵食毒品等,這些行為已經構成凌虐並妨害兒童身心健全發育,甚至造成死亡,但是二審卻將這些行為分開來看,分別以傷害及毒品罪論處,有違經驗與論理法則,將此部分撤銷發回。

另外陳男以膠帶固定針在竹筷上射擊女童,二審以證人說詞不一等理由判陳男無罪。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未調查陳男是否假借嬉戲為由,行故意凌虐、傷害女童之實,而妨害女童身心發展,逕判無罪,也與經驗法則有違。

最高法院審理後僅將陳男遺棄屍體罪判刑1年10月駁回上訴定讞。其他陳男犯行認有調查是否構成凌虐兒童致死必要,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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