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靜得知後,對此回應:「求仁得仁,我的言論自由就是評論法官是個混蛋,所以要送懲戒就送吧。」

今年11月30日台北地院開庭審理蔡英文博士論文案時,張靜曾多次失控拍桌,並罵法官張詠惠是「混蛋」,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周玉琦在下午的記者會指出,經北院政風室調查後,認定張靜侵害國家法益、違反《律師法》,已函請相關地檢署、律師公會依法處理,至於侵害承辦法官個人法益部分,張詠惠尚未決定要提告妨害名譽,她表示會視日後狀況決定是否訴究。

彭文正的律師張靜。丁牧群攝
彭文正的律師張靜。丁牧群攝

台北地院認為,張靜涉犯《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嫌,今天下午5點宣判後已函請台北地檢署偵辦。此外,北院也認為他的言行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包括「律師不得惡意詆譭司法人員或司法機關」、「律師不得公開或透過傳播媒體發表有關特定司法人員品格、操守,足以損害司法尊嚴或公正形象的輕率言論」、「律師就受任的訴訟案件於判決確定前,不得公開或透過傳播媒體發表足以損害司法公正的言論」。

台北地院並認為張靜同時涉嫌違反《律師法》中,律師在法庭中執行職務時,應遵守法庭秩序、律師對於委任事件,不得有不正當行為。台北地院已整理好相關證據,同步發函給台東地方檢察署、台東律師公會、全國律師聯合會,請3機關研議將他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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