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這名律師的兒子因生活壓力大患有焦慮症,今年6月中旬上午在家中突然發病,附近鄰居被聲響驚擾報警,律師在警方協助下,帶兒子到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就醫,經黃姓醫師看診後,認為依他的情況,必須先暫時留院觀察、治療,因此請律師簽署陪病同意書。

但就在相關住院手續都辦好後,律師突然向醫護人員表示,自己有事要先離去,回家後會請妻子到醫院陪小孩,但依院方規定,精神病患留在院內觀察期間,務必要有家屬在急診室陪伴,除了防範患者逃跑、做出自傷、傷人等行為,若發生緊急狀況,醫護人員也能即時和家屬討論。

黃姓醫師因擔心律師兒有突發狀況,不願讓他離去,在醫護人員不斷溝通下,律師仍堅持己見,且不滿屢屢被阻擋,在醫院大鬧了4個多小時,更惱羞成怒嗆聲「我是大律師」等語,最後自行報警帶著小孩離去,事後並對黃姓醫師及2名護理師提出強制罪的告訴。

不過檢方調查發現,傅男在醫院時早已簽訂陪病同意書,同意書中明確註明家屬必須在醫院陪同患者,因此認定黃姓醫師等3人沒有不法,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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