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去年5月,就讀國三的少女小愛蹺家,無聊就使用交友軟體認識新朋友,她認識A男後,兩人聊著聊著就聊到性愛話題上,A男露骨問她:「妳有經驗了哦。」、「第一次幾歲呢?」、「有私密照嗎?」、「那你不是處女了嗎?」、「咪咪大嗎?敏感嗎?胸圍大嗎?」、「你喜歡愛愛嗎?明天再去呢?」、「你胸圍多大呢?」並一直邀約小愛跟他嘿咻。

同年5月12日凌晨兩人約好半夜3時到鳳山區某國小門口見面,在等A男時,小愛又用交友軟體認識B男,確認A男要載她到哪間旅館開房間後,直接要B男等一下到該摩鐵接她。

小愛與A男做愛後,同日凌晨6時許被B男接回家繼續嘿咻。直到5月14日警察尋獲她,姑姑緊張的問她這幾天都在幹嘛了,她才說出實情。兩男也分別被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法辦。

 

A男辯稱被設局,因為小愛一開始見面就跟他說對不起,因為有3、4個人教她怎麼計畫。小愛的精神狀態不好,她有向他求救,他只能盡量將她放在安全的地方。

但法官認為,兩人在發生性行為前的對話充滿性暗示內容,且無任何求救訊號,A男若真要搭救小愛,僅需報警處理即可;且事後A男還不斷詢問如何與小愛保持聯絡,問她是否想他、何時見面等,若A男真認為被設局,應會避免再與小愛有瓜葛,而非積極聯絡。

法官認為小愛一開始就告訴A男她國三,A男明知她未滿16歲還發生性關係,依法判刑6月。

而B男則是早有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被抓的前科,法官審酌他不思悔改,將他判刑8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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