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明仁是台塑創辦人王永慶的女婿,妻子王雪齡是王永慶二房楊嬌的二女兒,身兼大眾電腦集團旗下包括大眾全球投資控股公司、廣仁科技公司、才眾電腦(深圳)公司的負責人,其子簡民智原為大眾投控營運長,後為總經理,2人同時又為大眾投控子公司三希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
中國實施嚴格外匯管制,自2005年7月21日進行人民幣匯率機制改革後,人民幣對於美元長期處於升值趨勢,另外大陸地區銀行人民幣定期存款利率也高於台灣地區的美元放款利率。
由於這個緣故,許在台商在進行將資金自中國移往國內的跨境調度時,多半會採取在中國,由當地公司將資產設質或抵押給中國的銀行,中國銀行為境外公司提供擔保,再由境外公司向國內銀行申請貸款,國內銀行OBU就將粢有大陸銀行出具的擔保函,將貸款撥給境外公司,這種方式簡稱「內保外貸」,在資金調度過程中,同時賺取利差及匯差,可謂一舉兩得。
2011年間,三希集團財務副總趙幸芳,研究一套「無風險理財計畫」,利用三希集團對外採購料件進口的需求,結合「內保外貸」,由三希大陸子公司以人民幣資產為擔保品,向大陸銀行以進口貿易付款為由申請開立商業信用狀,再以此信用狀為擔保,提供給三希BVI(英屬維京群島)境外公司向國內銀行辦理信用狀押匯(兌現)。
趙女將這個「無風險理財計畫」向簡明仁、簡民智簡報並獲得2人核准後,多次利用三希大陸子公司向其他供應商三希BVI子公司採購料件時,在實際交易金額不變的原則下,製作不實買賣合約,包括變更交易對象、商業發票、貨物收據,利用「無風險理財計畫」,由三希BVI向國內多家銀行辦理信用狀押匯,以此取得銀行撥款,金額逾億美金。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簡明仁、簡民智父子等5人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考量5人全都坦承犯行,因此給予緩起訴,期限1年,條件是在緩起訴處分確定後4個月內,繳錢給國庫,其中簡明仁800萬元、簡民智500萬、三希集團財務副總趙幸芳200萬元、財務人員李慧玲50萬,才眾會計主管廖恒逸70萬。
至於簡明仁、簡民智等人被控另涉犯《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罪及違反《銀行法》的部分,檢察官則認為這些交易公司均未認列,也未虛增其營業額,且該公司也已償還銀行所有款項,認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檢察官就緩起訴的部分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高檢對於5人的緩起訴的金額沒有問題,但對於適用的法條有疑義,認為5人除了涉及《刑法》業務登載不實罪之外,是否還有違反《商業會計法》的問題,要求檢察官加以釐清,因此將這個部分發回北檢續行偵查。
北檢收案後就這個部分續行偵查,並就與集團進行交易的境外公司三希BVI(英屬維京群島)是否在台灣註冊進行清查,若這些境外公司有在台灣設分公司或是登記註冊,且與三希集團進行交易在台灣套利的話,那就可能違反《商業會計法》。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這些境外公司確實有些在台灣登記,而沒有登記的境外公司交易,就排除這個問題,至於有在台灣登記的公司在清查後未發現有與三希集團交易並在台灣以「無風險理財計畫」套利,因此認為5人僅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並未違反《商業會計法》,再以給予5人緩起訴,且條件不變,5人繳交1620萬元給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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