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這名30多歲的陳姓男子,因為時常在台北市中山區的酒店消費,因此認識林姓酒店經紀人,當2人熟識後,只要陳男想去酒店,就會透過林男依照他的需求介紹不同酒店供他選擇,陳男挑選後,再由林男訂位並先付款,事後再向陳男請款。

今年6月間,陳男的一群朋友從來沒去過酒店,想到中山區的酒店開葷,找陳男幫忙安排,並約定上酒店的消費大家均分,陳男因此找了林姓經紀人幫忙安排,林男依照陳男提出的需求,找了中山區一家會館並先付了2萬元,陳男帶著好友開開心心去體驗。

不料事後一群人說好錢要均分,但有人就是賴皮不給,以致陳男一直沒有收齊並將錢交給林男,林男多次用通訊軟體詢問陳男何時給錢,但陳男表示因為錢還沒收齊再等等,林男認為被耍,氣得對陳男提起背信罪告訴。

但台北地檢署檢視告訴人提供的酒單消費,確認不是只有陳男1個人的消費,而是一群人一起到酒店玩,且依照陳男與告訴人的通訊內容,也知陳男與這名經紀人熟識,雙方並非是第一次合作,且陳男並未受林男委任幫他招攬生意,與《刑法》背信罪構成要件不符,全案應屬民事糾紛,因此將陳男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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