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女逃出安置機構迷路

判決指出,孤女2019年8月16日逃離安置機構,在高雄市觀音山風景區迷路,遊蕩到晚間10點多,好不容易找到一家卡拉OK店,她趕緊向店家求救。店員見女子明顯智能不足,詢問後央請剛好經過的李姓男子幫忙載她到警局或回去安養院。

以為遇到好心大叔卻遭性侵

李男見孤女一整天沒吃東西而飢腸轆轆,載她到附近麵攤填飽肚子,接著又載她到附近工寮,讓她先睡一覺。孤女以為遇上好心大叔,安心睡下,結果快睡著時突然痛醒,發現大叔正在性侵她,還舔吻她胸部,孤女表示很痛、非常痛,並用手推拒,但李男完全不顧她抗拒,強制性交得逞。

李男一直折騰孤女到清晨5點,孤女痛著睡著,一早7時許,李男讓她吃了早餐後載她下山,給她500元搭乘計程車離開。

丟500元給她坐計程車

孤女雖然心智缺陷,但她還知道身體隱私部位不能被人侵犯,她想投訴李男,攔下計程車一路坐到高雄某醫院,並在筆記本寫下「我叫他不要用,會超通(痛),但他還是繼續用」,到醫院後哭著將此事告知醫護人員,並說李男的雞雞有流出白色的液體,醫院於是幫忙報警及驗傷,也確實在孤女下體及內褲內側採集到李男的精液斑跡。

大叔辯稱孤女主動幫他打手槍

李男到案辯稱,當時是孤女主動脫掉褲子幫他手淫到射精,他拿她的內褲擦拭,精液才會沾到,堅稱自己已經無法勃起,不可能性侵。

但孤女在審理時一再證稱:「他用雞雞插進去,我就覺得很痛,好痛好痛好痛好痛好痛喔,他一直叫我忍耐,但我還是覺得很痛。」而驗傷報告中,孤女傷勢也與鑑定結果相符。

又經鑑定李男雖未達完全勃起狀態,仍有可能進入他人陰道進行性交行為,無法排除他仍有性交能力。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李男在明知孤女是心智缺陷及精神障礙之人後,見她獨自於深夜郊區無助求援之際,心懷不軌性侵,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8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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