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溪警分局表示,張姓女子(61歲),10月29日上午騎乘機車行經大溪區員林路二段,原停等於機車左轉專用車道,疑未注意車距變換車道切入外側直行右轉車道時,與由張姓男子(35歲)駕駛的小客車發生擦撞。機車倒地後又波及同於左轉專用道上停等、由陳男騎乘之機車,造成三車碰撞。
現場造成張女左腳擦傷,經救護人員現場包紮後無大礙,其他駕駛均未受傷。現場駕駛酒測值均為0,排除酒駕因素;警方初步分析,張女跨越雙白實線變換車道全程未使用方向燈,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依標線指示」(600元)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1,200元)開罰,合計罰款共1,800元,並持續釐清相關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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