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發文表示,婚姻關係結束的時候,會有所謂的財產計算,「在台灣,最貴的、最好分配的,當然是房地產」,因為粿粿名下有婚後購買的不動產,離婚時就有分配問題,原則上,是以房屋現值,扣除貸款以後,要給對方剩餘價值的一半,「范姜應該是根據這樣的計算標準,要求對方給房屋殘值的一半,跟侵害配偶權沒有關係」。

而現在提告侵害配偶權的民事損害賠償,有越來越低的傾向,若是一般中產階級,大概就是賠償40萬上下,更低的也有,而粿粿說,這些貸款都是她付的,婚後的家庭開銷都是她付的,即使外遇,范姜也不該跟她要這麼多錢,呂秋遠認為這說法在法律上「也不對,也對」。

呂秋遠指出,也不對是因為不論誰付貸款、登記誰名下,離婚的時候,不動產就是得分配,這大概是基本原則,也對是因為民法規定,如果有人在婚姻關係裡極度擺爛,被分配財產的那一方,可以請求法官減免分配額,但若要舉證,在分居的情況下比較容易,如果同居,婚姻的事情,冷暖自知,真的很難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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