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法務部新聞稿內容:

一、本部為檢察行政機關,執掌檢察政策研擬及推動,對於個案向來秉持「不介入、不指導、不干預」之立場,尊重檢察官職權之行使。

二、任何選舉案件,是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係由承辦檢察官依偵查所得相關證據,依法認定是否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所定得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之事由,此提起之權限,屬於檢察官之職權,並非本部權責,本部從未就具體選舉個案(包括報載案件)要求或指示檢察官如何處理。

三、又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地方首長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而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停止其職務,故是否停止職務,屬於該法主管機關內政部之權責,且此規定與前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當選無效之訴之要件及法律效果不同,不容混淆。

四、綜上,旨揭報導自行編撰本部對於特定候選人,將加速偵辦選舉案件提起當選無效為新聞標題,將本部執掌與檢察官職權混為一談,恐致外界誤解本部介入檢察官偵辦之個案,而影響本部信譽及檢察官依法辦案之職權,特予嚴正聲明如上,以免以訛傳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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