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陳男4月透過IG認識蔡女後,雙方直到今年10月才有較往來密切,陳男主動邀約蔡女於10月7日碰面,並多次出入蔡女的租屋,他於10月13日凌晨匯了9萬9999元到蔡女的戶頭,聲稱要贊助她的自創品牌,但到了早上卻反悔想拿回部分款項被拒,因此萌生殺機,動手掐死蔡女,再逃回住處輕生獲救。
陳男事後向警方供稱,他4月在IG見到蔡女照片,對她頗有好感,兩人10月8日成為男女朋友,曾同遊台北101大樓,到高檔餐廳約會吃飯,短短幾天他在蔡女身上花費超過10萬元,到了10月13日案發當天中午,雙方因金錢問題起爭執,他一氣之下用枕頭悶住蔡女頭部,再用雙手勒住頸部,直到她斷氣。
雖陳男聲稱和死者交往,但檢警調查時,傳喚雙方的親友釐清案情,蔡女的劉姓友人證稱,蔡女在10月12日晚上6點多曾說,陳男是「足控」,所以不喜歡此部分,還在考慮是否要與陳男交往,證明兩人根本不是男女朋友;蔡女的家人和吳姓友人等人,也都證稱蔡女並沒有金錢壓力。
檢方調查發現,陳男早在9月間、和蔡女密切往來前,就曾萌生殺人念頭,先上網搜尋「殺女友為度她成佛」、「為什麼拿殺動物不能殺人」、「妻子、女友、孩子、皆成他手下亡魂…號稱信佛卻專殺身邊人」、「殺人度她」、「殺人魔在屠殺時腦中到底想些什麼」等文章,並買好殺人後畏罪輕生的藥物,才約蔡女見面,並在案發後傳訊告訴父親,本來要殺的是另名林姓女子。
檢方另根據警方鑑識及法醫解剖報告,認定陳男徒手掐住蔡女的脖子,並用抱枕蓋住她的雙眼,直到蔡女斷氣才停止掙扎。
檢方認為,陳男事後雖主動向警方表示自己殺人,但考量他前後供述不一,試圖掩蓋犯行,縱使自首也並非是內心真誠悔悟,可見並無悔意,依涉犯殺人罪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