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0日,李念慈在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坦承曾經體罰過學生,也認為是錯誤的行為,含淚說著「我深深的跟各位說聲抱歉」,她提到為何會體罰「我出生的家庭其實有點嚴格,然後我的成績也不是很好,我不喜歡讀書,所以其實我的家庭裡的管教,是希望我好的,我真的不應該用這個方式,真的不行的孩子就放棄,可是我沒有放棄,就是‧‧‧我笨。」

然而李女的道歉,要從另1名新銳造型師吳洛瑄說起,吳女因為得知前輩李念慈對教導的學生有不當的體罰行為,今年5月初先用message傳訊息給李女,指稱接到許多學生投訴說她施暴,問她是否願意為過去的行為道歉負責,然後表示因為尊重她,請她先向學生道歉,否則就要公開體罰的事實,吳女還說她是唸法律系,知道如何公開可以免責,同時給李女一天的時間。

由於1天期限到了以後,李女仍未做任何回應,吳女又用IG發送訊息給她,告知只剩幾分鐘就到期限,問她是否願意跟學生道歉,若不願道欺就直接公開,由於李女仍未做任何回應,吳女就在DCARD貼文討論「噴槍彩妝李念慈多次使用工具毆打學生致受傷」。

沒想到文章一PO出,引起眾多鄉民迴響,吳女也將文章貼在自己的IG求網友擴散,李女事後召開記者會坦承體罰,同時就吳女強迫她向學生道歉的部分,認為大法庭曾解釋任何人沒任義務違背自己自由意志向別人道歉,吳女此舉已涉及不法,提起恐嚇、強制罪告訴;另外就吳女在DCARD貼文及在IG求擴散的部分,則提起妨害名譽及煽惑他人犯罪告訴。

吳女到案後否認李女的所有指控,並且辯稱她所提到李女體罰學生的部分全都是事實,同時提供6名曾經被李女體罰學生的申訴、驗傷單、照片及影片,以證明她所說的絕無虛假。

就吳女被控妨害名譽、煽惑犯罪的部分,檢察官為了釐清李女是否有體罰學生,清查吳女所提供的6名證人,其中2名證人有具名並出庭作證,1名具名出庭的女學生提供遭體罰受傷的診斷證明書,另外提供向李女要求賠償而向士林地院聲請支付命令的文書,另名男學生提供遭體罰受傷的照片、書面陳述狀及與李女的對話訊息。至於另外4名沒有具名的學生,則都提供了自己當時被打傷時放在IG上的傷勢照片截圖。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李女確實對學生有不當體罰的行為,吳女所指稱李女體罰學生並非虛捏事實,至於體罰是否為私領域,檢察官則認為李女在教導學生彩妝,本身為一個教育行為,屬公益性質,為可受公評之事,因此不符合誹謗罪的構成要件,而PO文既然不構成誹謗,其他人轉發文章若無加上自己的評論,當然也不構成誹謗,自然也無煽惑犯罪的不法意圖。

對於恐嚇及強制罪的部分,檢察官認為,大法庭雖然有解釋沒有任何一個人有義務,違背自己的自由意志向別人道歉,但並沒有說人民不可以要求別人道歉,吳女雖然要求李女道歉,但李女可以自由選擇照做或不從,至於吳女提到不道歉就公開體罰事件,這是事實也非捏造,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吳女罪嫌不足,全都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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