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周女和林女都是演員,有許多共同友人、戲迷,2021年9月兩人吵架,周女疑不滿林女,同月26日凌晨2點,在臉書貼文寫詩暗罵林女。

周女五句詩的內容是「林老濕卡賀咧,呸胎當是龍種,疑似鬼婆當人類,表裡不一難成形,子孫恐慌末日時」,每句詩的第一個字拼湊起來,剛好就變成「林呸疑表子」的藏頭詩。

雖然5字中有3字寫錯,但林女一看就知道是在罵她,氣得報警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時,周女坦承犯行,承認自己的行為不對,但始終未與林女和解。

法官認為周女以「音近字異」的藏頭詩暗指林女姓名、罵她婊子,雙方的戲迷或共同友人看到就會知道是在罵誰,且此案也是經友人告知林女才知情,顯見周女行徑已貶損林女的社會評價,依公然侮辱罪將她判拘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確定。

民事部分林女求償12萬元,法院審酌兩造資力及所生危害,判周女須賠償1萬元,可上訴。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隱匿中資來台挖角高科技人才! 矽睿科技在台負責人吐40萬換緩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