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指親妹妹的大哥出庭時承認有猥褻撫摸妹妹胸部、性器官,第一次是她幼稚園中班,直到小學二年級升三年級暑假,1個月大約1次的頻率,但否認從妹妹9歲開始性侵,辯稱:「她三年級某天下午,我有撫摸她,但沒有叫她摸我性器官,也沒有對她性交,她沒有反抗,沒有表示不願意。」
少女則告訴法官:「我與大哥哥的感情還好,大哥哥會煮飯給我和弟弟吃,但幼稚園中班他開始摸我,到三年級就插進去。」講到這裡,少女泣不成聲,法官安撫後再問她:「所以哥哥就用性器官插入妳的性器官是不是?」她回答:「對,一直做到媽媽回來為止。」、「小學三、四年級時,老師有教,所以我知道是性行為,有跟大哥哥說怕會懷孕,他說我年紀還小,月經還沒有來,不會懷孕。」
由於這名淫亂大哥在18歲之前的犯行,另由少年法庭審理,因此刑事庭僅針對他18歲之後的亂倫行為論處,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見解,認定他利用家中沒有大人、妹妹處於無助而難以反抗的狀態,對她性侵5次、猥褻1次,各判刑7年10月、3年6月定讞。檢方後續將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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