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上月27日晚間8時許,鍾男頭戴棒球帽、徒步走入鳳山區成功路一家銀樓,向店家佯稱要買金項鍊及金戒指,請老闆拿給他看看,店家不疑,拿出兩條金項鍊及一只金戒指,擺在玻璃櫃上讓他挑選。
此時鍾男見有機可趁,突然朝老闆及老闆妻子臉部噴辣椒水,一把搶走櫃檯金飾後奪門而出,拔腿狂奔,作案前後僅花1分鐘時間。
由於鍾男刻意避免使用交通工具,以徒步方式逃離,並多次換裝、頻繁進出公共場所製造斷點,增加警方調閱監視器及查訪難度,專案小組比對數百支監視器後,鎖定鍾男犯案,2天後在他家將他逮捕,並起獲贓物金項鍊1條,另條金項鍊及金戒指已遭鍾男拿到當鋪典當,變現9萬元。
鍾男落網即被收押,他坦承因打零工收入不穩定,家中還有兩個就讀國小的孩子嗷嗷待哺,生活困頓、入不敷出,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冒險搶銀樓。
檢方偵查後認犯罪事實明確,今依強盜罪將鍾男起訴,鍾男將面臨7年以上刑期,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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