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子小麗(化名)與吳姓男子結婚後,三代同堂住在夫家,家中還有小叔等其他親人。小麗與小叔相處不來,經常爭吵,今年9月9日上午,兩人又因親屬間相處問題吵架,小叔拿起抱枕、鐵盒就砸小麗,導致她右臂受傷,小麗氣得到醫院驗傷。
後來小麗又發現她使用的浴室衛生紙被偷偷潑灑白醋、牙膏也異常剩半條,覺得小叔一直在惡搞她,氣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小叔坦承拿東西丟嫂嫂,但辯稱是因為嫂嫂對他講話很不客氣他才忍不住動手。
法院審理時認為小叔與嫂嫂是同住親人,遇糾紛卻不理性溝通,率然動手,其行為已經符合家庭暴力的定義,且有可能會繼續施暴,因此裁准通常保護令,期間為1年,命小叔不得對嫂嫂實施身體、精神或其他不法侵害及騷擾行為。
至於嫂嫂另外聲請小叔不得與她接觸、跟蹤、通話、通信,不得侵擾其他家庭成員等部分,法官認為無證據證明小叔侵擾其他家人,且兩造為叔嫂關係,若完全禁絕兩造接觸,無助於同住家人感情修補,故此部分未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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