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8罪起訴林秉樞
「港湖女神」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去年11月遭男友林秉樞施暴案,檢方今年1月25日依妨害秘密、傷害、強制、私行拘禁、恐嚇、加重誹謗、妨害電腦使用、偽造文書等8罪將林男起訴。
林秉樞從去年12月羈押到今年7月,才獲80萬元交保,共羈押226天,本案今年8月26日辯論終結時,檢方也具體求刑3年,其中私行拘禁罪部分求刑1年6月徒刑最重,其餘罪嫌都建請法院處8月徒刑。
一審僅判囚8月 高嘉瑜:要上訴
昨新北地院一審宣判,認定林秉樞共犯13罪,僅有傷害罪不得易科罰金,判刑8月得去關。
檢方雖認定林秉樞不讓高嘉瑜離開房間是私行拘禁,但法官認為高嘉瑜並未具體指出林以何種非法方法拘禁她,且服務人員送冰袋時她也未求救,難認定她遭到「拘禁」;僅認定林秉樞當時喝令她裸身、控制她的手機行為構成強制罪,此部分判刑6月,亦得易科罰金。
也因此高嘉瑜認為法院僅判囚林秉樞8個月,最嚴重的私行拘禁部分竟然無罪,這對她而言,是非常大的傷害,會請檢察官一定要上訴。律師李茂增認為此部分若上訴具體指出拘禁方法,二審不一定會認定無罪。
檢方若上訴 執行刑部分可能改判
此案檢方起訴8罪,具體求刑3年;但法院判了13罪,主要是偽造文書部分改認定為7罪,另私行拘禁部分不另為無罪諭知,除了傷害罪外,其餘12罪分處3至6月不等徒刑,總計共判51個月,應執行2年2月。
李茂增認為,本案以各罪刑度來看,與審判實務定刑大致相符,不過一審定應執行部分可能太「優惠」被告,因為判決得易科罰金部分共判刑51個月,但法院定執行刑僅定了26個月,幾乎減半,此部分檢方上訴後,二審是有撤銷改判的可能。
若不執行難收矯正之效 林就可能被關
而傷害罪部分刑期為8月,將來案件定讞後,還須折抵林秉樞被羈押天數226日,林秉樞等於大約再關14日(實際天數因執行起算期日而可能有變化)就可解脫。對此李茂增認為,此部分刑期也符合審判實務,就算被告上訴,法院減低刑度的機率也不高,反而是檢方上訴,林有可能被判更重。
而得易科罰金部分,若檢方審酌林秉樞犯後態度等情狀後,認為若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也有權限將他發監執行,不讓他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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